成都市双流区双安车辆检测有限公司临街商铺招租方案
为做好公共配套用房资产管理运营工作,切实提高国有资产利用率,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我公司拟制了双安公司临街商铺的招租方案,具体如下:
一、招租资产基本情况
本次招租资产共1处,位于成都市双流区怡心街道温家山路236号,详见下表。
序号 | 资产名称 | 地址 | 楼层 | 面积(㎡) | 招租底价(元/㎡/月) | 备注 |
1 | 4号商铺 | 双流区怡心街道温家山路236号 | 1 | 32.7 | 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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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32.7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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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经营业态
招租业态:以满足和便利双安公司客户及周边居民生活所需、公共服务配套、提高生活品质等为主要经营业态。
负面清单和不得从事的业态:噪音污染、环境污染、易燃易爆、车辆年审代办、注册登记代办、其他影响附近单位及居民的正常工作和生活及法律法规禁止的业态。
三、承租条件
接受资产招租现状的,认同招租方案的,无违法、失信记录的企业或个人均可参与报名,本次不接受联合体报名。报名企业及其法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高管或股东须状态正常,未被限制高消费。报名个人须无不良贷款(还款)记录。
四、租赁底价
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依据有关规定及流程公开招租,以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价作为底价,公开竞租。
五、租金支付方式及递增比例、租赁期限、履约保证金
租金采用先付后使用的原则,按年支付,第一期租金在签订租赁合同时一次性支付,从第二期起每年租金提前1个月付清。
租赁期限1至3年,租金实行逐年递增机制,租金从第二个租约年起,每年租金按上一年租金的5%逐年递增。
履约保证金:按第一租约年标准收取1个月租金作为履约保证金,在结果公示后签订租赁合同前,一次性缴纳。
六、物业服务
双安公司为租赁资产提供物业服务,产生的物业管理费(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气费、垃圾处理费等)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七、招租方式
在空港城市发展集团网上公告方式进行公开招租。
八、承租手续办理
经协商谈判后,在结果公示期满无异议,承租人未在5个工作日内到我公司办理租赁相关手续、缴纳履约保证金、第一期租金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承租人在规定时间内缴纳了履约保证金,但未办理租赁相关手续,未缴第一期租金的视为放弃承租资格,履约保证金不退还,我公司将重新进行公开招租。
- 招租公示期:10个工作日
- 联系人:李女士,联系电话:15881188958
成都市双流区双安车辆检测有限公司
2025年2月21日
附件
房屋租赁合同
甲 方(出租方):成都市双流区双安车辆检测有限公司
乙 方(承租方):
房屋位置:【 】镇(街道)【 】
房屋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方):成都市双流区双安车辆检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明亿
指定联系人:
联系地址:成都市双流区怡心街道温家山路208号
联系电话:028-85824328
乙方(承租方):
身份证号码(乙方为自然人):
指定联系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就乙方承租位于成都市双流区【 】镇(街道)【 】房屋(以下称租赁房屋)事宜,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各方权限属关系及合同定义
- 甲方:享有租赁房屋出租权,享有租赁房屋的日常管理权。
2、乙方:指自然人或依据中国法律注册的独立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经营者/其他经济组织。
3、本合同:指本《租赁合同》或其被不时修改、补充或替代后的版本,包括本合同主文、所有附件及双方不时签订的任何补充协议。
4、租赁房屋:指乙方通过本合同向甲方承租的房屋,由乙方负责日常的经营和管理。
5、租赁期限起始日:指根据本合同约定开始计算租赁期限的日期。
6、计租起始日:指甲方向乙方开始计收租金的日期。
7、租赁房屋交付日:指乙方至甲方处办理租赁房屋交付手续的日期。
8、租约年:指从租赁期限起始日起计算满180天为一租约半年。
9、其他费用:指除租金外,乙方应向甲方缴付的所有费用,代收代缴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费、电费、电线线损、天然气费、电话费、有线电视及网费等,如需)。
10、履约保证金:指作为乙方履行本合同的担保,由乙方在交纳租金外另行交付甲方,并由甲方持有的款项。履约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欠缴的租金、应支付甲方的违约金、费用。如乙方违约,甲方可视违约情节扣减或没收该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交付不视为预付租金或其它费用,仅作为乙方忠实履行约定义务的保证。该履约保证金在甲方持有期间不计利息。
11、转租:乙方作为出租方,将该租赁房屋部分或全部出租给一个或多个第三方的行为。除甲方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转租。
12、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可避免、不能克服之情势。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火灾、水灾、流行疫病、政府法律(法规、政策、规章)的变化、战争、罢工、骚乱等自然灾害(或事件)。
第二条 租赁房屋的基本情况
1、租赁房屋位置:位于成都市双流区【 】镇(街道)【 】。
2、租赁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
3、租赁房屋现状确认: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已核实房屋建筑面积且确认无异议,已经对租赁房屋及周边环境进行了实地查看并予以认可,不得以租赁房屋存在瑕疵或与约定不符及现有或今后周边环境影响经营(包括但不限于道路、市政建设、第三方施工导致租赁房屋周边被打围、周边道路封路等)为由要求迟延支付租金、减免租金、变更或解除合同。
4、租赁房屋经营业态:乙方租赁房屋的经营业态为:【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经营业态,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保证在经营过程中不得出现扰民、重油污污染、易燃易爆危险等可能侵犯他人权利或可能危及他人安全的情形,如出现前述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如经营业态涉及轻度油烟、餐厨垃圾处理等的,乙方应遵守经营业态所属行业、有关政府部门规范要求,采取符合要求的排油烟、餐厨垃圾处理等措施,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5、经营要求: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租赁房屋转租、抵押给任何第三人,也不得以与他人联营、合作等名义实质将租赁房屋转租第三人,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6、店招要求:店招的样式、大小、材质内容、摆放位置和方式等应按甲方或行业管理单位统一规划和要求(如有)制作,同时还应符合工商行政广告规范及安全规范。
7、经营承诺:乙方承诺经销的商品非假冒伪劣产品,以及使用的品牌、商标、店招等权利来源正当,未侵害任何第三方的任何权益。否则,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并应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且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三条 租赁房屋租赁期限、租金、履约保证金、优先承租权
- 租赁房屋租赁期限为【 】年,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按本合同确认的租赁房屋建筑面积为基数计算租金,第一期年租金单价为【 】元/平方米·月,即:第一期租金为【 】元(大写:【 】)。
3、自第二年起,当年租约年租金在上一租约年的租金标准基础上逐年递增【 】 %,即本年租金=上年租金+上年租金×【 】 %。具体如下:
第一期租金:【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的租金为【 】元(大写:【 】);
第二期租金:【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的租金为【 】元(大写:【 】);
第三期租金:【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的租金为【 】元(大写:【 】);
第四期租金:【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的租金为【 】元(大写:【 】);
第五期租金:【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的租金为【 】元(大写:【 】);
第六期租金:【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的租金为【 】元(大写:【 】);
4、租金支付方式:租金支付方式为按半年支付,实行先付后使用。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时支付第一期的租金,乙方应于上一期租赁期限届满前30日支付下一期半年的租金。
5、履约保证金:本合同签订时,乙方按照第一租约年租金标准向甲方交付三个月租金作为履约保证金。乙方同意按照【 】元的标准交付履约保证金。
6、乙方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租金和履约保证金,甲方指定收款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成都市双流区双安车辆检测有限公司
开户行:交通银行成都双流棠湖支行
账号:511610018018160313053
8、甲方收到乙方足额的租金和履约保证金后20个工作日内出具收款凭证。
甲方开具的收款凭证由乙方或乙方指定的联系人至甲方签收。
9、乙方不得以甲方未履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或其它相关义务为由迟延、减少或拒绝支付租金和应支付的其他任何费用。
10、甲方在书面通知乙方后,有权扣取履约保证金以抵偿下述款项:
(1)乙方欠付甲方的租金、违约金及其他任何费用;
(2)乙方欠付甲方的代收代缴费用、违约金及其他任何费用;
(3)乙方应赔偿甲方或第三方的损失;
(4)因乙方原因造成租赁房屋损坏,乙方怠于履行修复义务,甲方有权自行或委托任何第三方进行修复,因修复产生的全部费用;
(5)其他应由乙方承担而乙方未予支付的款项。
11、履约保证金的扣减并不视为甲方放弃行使其他救济措施的权利,也不免除乙方应承担的相应的违约责任。乙方应于甲方扣取履约保证金后7日内补足差额。
12、如乙方擅自解除本合同,或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解除本合同,或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乙方除按本合同其他条款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外,甲方同时有权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13、本合同解除或终止,乙方按甲方要求交还租赁房屋且办理完毕以租赁房屋为登记地址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相关证件(如有)的注销手续后,甲方在收到乙方书面申请并扣除乙方应付的全部款项后在2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或余额)。
14、租赁期限届满,如乙方需续租的,乙方应于租赁期限届满前90日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如甲方将租赁房屋继续对外出租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如乙方未能在前述期限内提出书面申请的,视为乙方放弃优先承租权。甲方根据现行的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公开招租、续租或收回房屋。如通过公开招租方式招租的,乙方除在租赁期限届满前90日提出书面申请外,还应参加甲方公开招租报名并通过资格审查后(包括但不限于经营业态应当符合新的经营业态的要求等),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才享有优先承租权。如乙方未按前述要求提出书面申请或未参加公开招租报名并通过资格审查的,乙方不再享有优先承租权。如甲方就租赁房屋多次公开招租的,乙方每次均应参加公开招租报名且通过资格审查,如乙方未参加报名或参加报名但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自乙方第一次出现前述情形之一之日起,乙方不再享有优先承租权。
第四条 租赁房屋的交付
1、甲方于本合同签订后向乙方发出《租赁房屋交付通知书》,乙方或乙方指定联系人签署《租赁房屋交付确认书》之日为房屋交付之日。如乙方或乙方指定联系人未签署《租赁房屋交付确认书》但已经实际使用租赁房屋的,视为甲方已按约定交付了租赁房屋,通知书载明的通知交付的日期为租赁房屋交付日。乙方自接收租赁房屋之日起,应自行妥善照管该租赁房屋及相关设施设备、乙方存放物品,相关损毁灭失风险及安全保障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也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租金,承担水电等费用。
2、乙方应在租赁房屋开业前办妥以租赁房屋所在地为地址的营业执照。
3、如乙方提供的产品或服务需具备相关资质或应由政府相关管理部门审批或许可的,乙方应在租赁房屋开业前取得相关资质或政府相关管理部门的审批或许可文件,并将前述证照或文件的复印件(复印件应注明“与原件核对一致”并加盖乙方公章或由乙方签字确认)交甲方备案。
4、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应保证上述证照、资质、审批或许可文件的合法性、有效性。否则,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5、乙方未按《租赁房屋交付通知书》办理租赁房屋验收交接手续,逾期超过7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没收乙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
6、甲方或甲方指定运营单位向乙方交付房屋时,只保证房屋主线入室内配电箱通电。房屋经营所需的其他用电、用水、排污、餐厨垃圾处理(如有)等设施设备由乙方自行负责并承担全部费用。
第五条 租赁房屋的维修和装修
1、甲方负责租赁房屋建筑主体结构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除此以外的维修义务由乙方履行,乙方履行义务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在不影响乙方正常营业的情况下,甲方可在租赁房屋的适当部位安装或固定甲方认为适合的设施设备、标记、广告架或其他设施并享有相关收益,同时有权对前述设施设备进行检查、维修保养、更换、拆除。
3、甲方对租赁房屋内存在的公共户表、管道、管线进行抄表、检查、维修保养、更换、拆除时,乙方必须予以配合。如因乙方拒不配合等原因导致甲方或其他房屋承租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4、乙方自行办理与装修相关的各类审批手续,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应将前述政府相关部门的批准文件的复印件加盖乙方鲜章(或乙方签字确认)后交甲方备案。
5、乙方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规范、防火规范、质量标准,并按期保质完成工程施工。乙方委托的装修施工单位应具有合法经营资质,且乙方应保证委托的施工单位严格遵守甲方的装修管理制度并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施工作业。因乙方装修引发的安全事故或造成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概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6、乙方承诺在满足其装修需要的同时确保租赁房屋内的风口、消防、通风、天燃气(如有)等各项设施符合国家相关规范并达到国家相关质量标准。
7、乙方不得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否则甲方有权要求恢复原状;如经甲方催告后仍未恢复原状,甲方有权自行或委托任何第三方进行恢复,由此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8、如装修工程完工后,无论何种原因造成装修工程和设施不能正常使用,以及产生的任何返工费用或其他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9、乙方如需对租赁房屋结构进行改装、改建、拆除等的,应事先向甲方报送书面改装、改建、拆除方案,并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报甲方备案方可施工,且一切有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如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并报甲方备案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停止施工,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不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和剩余租金,并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解除当年年度租金的30%支付违约金,且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原状或赔偿甲方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恢复原状产生的全部费用。
10、乙方确认如因乙方擅自解除本合同,或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解除本合同的,甲方不给予乙方任何装饰装修补偿或赔偿。如因甲方擅自解除本合同,或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解除本合同的,甲方根据乙方实际装修费用按照剩余租赁期限年限进行分摊。
第六条 安全管理和其他费用
1、乙方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省、市、区有关消防、治安管理规定,以及甲方的安全管理规定履行安全管理义务,并与甲方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见附件一)。
2、乙方指定先生/女士【 】(身份证号:【 】)为租赁房屋安全管理负责人,联系电话【 】。乙方如更换安全管理负责人,须在更换之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则,视乙方或乙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经营者为安全管理负责人。
3、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如有)为租赁房屋提供物业服务产生的物业管理费(如有)由乙方自行承担。物业管理费支付标准及时间,由乙方与物业管理公司另行约定。
4、乙方生产经营所产生的水、电、通讯等能耗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5、与乙方经营有关的一切国家规定收取的其它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各类税费等),均由乙方自行按时缴纳,并由乙方承担延期缴费所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七条 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乙双方均应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履行纳税义务。
2、甲方均有权对乙方履行本合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要求乙方按约定整改。
3、乙方在租赁房屋内从事经营活动时,应当遵守中国包括环境保护、卫生、防疫、文化、治安、消防管理在内的各项法律规定,自行负责该租赁房屋内物品的安全保卫工作,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支出和责任。乙方自行负责该租赁房屋的经营,并承担相应风险及相关责任,乙方应妥善处理在该租赁房屋及乙方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与第三方之间的任何人身、财产及其他侵权纠纷,否则因此导致需向第三方支付赔偿款、违约金、罚款、退款退卡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4、乙方保证其代理人、工作人员、建筑安装或装修人员在租赁房屋内遵守国家、地方及甲方有关的消防管理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不得私自使用明火、危险品、易燃物、吸烟、电加热器等),并配合做好检查等工作。否则,由此产生任何问题均由乙方直接处理和承担责任。
5、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在租赁房屋内存放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并应在租赁房屋内配齐消防器具,承担该租赁房屋内各类消防设施日常维护义务,不得污损、遮挡、毁坏消防设施。乙方应每日对该租赁房屋进行闭店“三关一锁”(即关水、关电、关气、锁门)检查。乙方因使用特殊设备需24小时通电,如设备本身故障引发消防安全事故,责任由乙方承担,如甲方因此遭受损失,乙方应予以赔偿。
6、对于因乙方原因导致的水、烟、燃气等相关物质外泄或因乙方原因导致火灾、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的事件发生或乙方有不良经营行为的,则乙方应当对甲方及第三方因此而蒙受的人身和财产损失给予赔偿,包括但不限于由此产生的损失费、律师费、诉讼费、鉴定费等合理费用。本款内所述乙方的责任也适用于乙方的工作人员、乙方的顾客、乙方的访客或其他与乙方相关的人员,并由乙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乙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保证期间为3年,自相关损失确定之日起第10日开始计算。
7、因第三方原因导致乙方的货物或其他财产发生损害或导致乙方蒙受损失的,由乙方自行向第三方索赔,甲方不承担任何赔偿或补偿责任。
8、乙方通过转租、合作、对外承包经营等任何方式允许第三方在该租赁房屋内经营的,无论甲方是否知晓或同意,则因该等第三方之行为而导致甲方任何损失的,乙方均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乙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保证期间为3年,自相关损失确定之日起第10日开始计算。
9、乙方如提供餐饮服务,应将相应的餐厨废弃物(如有)交付政府授权许可的单位进行处理,因乙方违反相关规定产生的所有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责任。
10、乙方有义务确保所提供的产品及服务质量符合合同约定、行业以及地方与国家相关标准及规定,不存在任何安全(如食品安全)隐患、品质与权利瑕疵等情形。乙方应遵循诚信经营的商业经营准则,经营过程中不得出现虚假宣传、价格欺诈、强迫消费、以次充好、以假乱真、服务态度恶劣等任何不诚信行为。如因乙方违反前述约定,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由乙方承担导致合同解除的违约责任。乙方在经营过程中绝不允许涉黄、涉赌、涉毒,不得从事非法传销、出售违禁品等违法犯罪活动或违法经营活动或其他违反社会公序良俗或可能影响甲方声誉的任何活动。
11、因该租赁房屋内乙方所属设备设施出现任何安全、故障问题导致造成乙方(含乙方雇佣人员)、第三方或甲方产生人身及财产损失的,均由乙方负责解决及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如因此导致甲方垫付费用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并解除本合同。
12、乙方应对租赁房屋及其公共区域实行“门前三包”,将租赁房屋内的垃圾和废物按规定存放至指定地点。否则,甲方无须通知即以甲方认为妥当的方式处置乙方未存放至指定地点的垃圾和废物。甲方并不因此向乙方或第三人承担任何责任,且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
13、无论何种原因导致租赁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毁坏、破损、缺陷,乙方均应及时书面(情况紧急可先口头通知,后补交书面通知)通知甲方。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和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14、租赁期间,乙方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租赁房屋的显著位置悬挂其营业执照和其他相关证照。否则,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15、本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如乙方未结清租赁期间的各项费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搬离租赁房屋内的任何物品。
16、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任何权利和(或)义务转让任何第三人。
17、租赁期间,如遇火灾、水灾等紧急情况,甲方可不经通知乙方强行进入租赁房屋处理紧急情况,甲方不因此向乙方承担任何责任。
18、乙方同意甲方有权采取停水停电等措施催收乙方所欠的租金、违约金、代收代缴费用及其他任何欠付费用。
19、不论任何情况,甲方均无任何义务就有关装修、装饰、增建或改建物以及乙方遗留物品向乙方支付或偿付任何款项。
20、乙方在日常经营中不得妨碍或影响邻近居民的正常生活,不得产生不符合环保要求和标准的高分贝噪音、油烟、刺激性气体等,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八条 免责条款
1、乙方确认因道路、市政建设、第三方施工导致租赁房屋周边被打围、周边道路封路等,或因相关供应部门的原因引起的停水、停电、停气或疫情等给乙方造成的停业或(和)经营损失的(无论停业时间长短),甲方均不因此向乙方承担任何责任,乙方也无权以此为由要求迟延支付租金、减免租金和其他费用,乙方也无权以此为由解除本合同。
2、租赁期间,有下列情势之一的,本合同终止,遭遇下列情势的一方不向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租金和其他费用按乙方使用租赁房屋时间据实结算:
(1)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
(2)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经营管理权被依法提前收回的;
(3)房屋因社会公共利益或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征收的;
(4)房屋毁损、灭失或者被鉴定为危房的;
(5)因政府或相关部门政策原因,需收回租赁房屋的。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擅自解除本合同或因甲方的违约行为导致乙方解除本合同,或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甲方应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及剩余租金,并按照合同解除当月的一个月租金标准支付违约金。
2、乙方迟延支付租金或迟延支付甲方应收取的其他任何一项费用的,每迟延一日,甲方均有权要求乙方对于欠付费用按照每日万分之三的标准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计算至乙方实际结清之日止)。租赁期间,如乙方迟延支付租金或迟延支付甲方应收取的其他任何一项费用,超过30日的,甲方除有权收取对应的违约金外还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3、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或第三方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乙方应负赔偿责任。因乙方怠于赔偿或因乙方怠于赔偿致甲方遭第三人追索的,甲方可代为赔偿。如甲方代为赔偿的,甲方均有权分别要求乙方按照已代为赔偿金额每日万分之三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4、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补足履约保证金的,每迟延一日,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应补足金额的万分之三的标准支付违约金。如逾期超过30日的,甲方除有权收取对应的违约金外还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5、乙方在租赁房屋内进行违法活动,或擅自改变租赁房屋用途(或业态),或擅自转租租赁房屋,或擅自转让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6、乙方擅自解除本合同或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解除本合同,或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甲方不退还乙方已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解除当月的一个月租金标准另行支付违约金。
7、甲方给予乙方的免租装修期是基于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没有重大违约的前提下给予乙方的优惠。在租赁期限内,因乙方擅自解除本合同,或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解除本合同的,或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乙方除按上述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外,乙方也不享受免租装修期的租金优惠,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第一租约年月租金标准在本合同解除后3日向甲方补交免租装修期间的全部租金。
第十条 合同解除和终止、交还
1、本合同因租赁期限届满,或双方协商一致,或因一方当事人根据本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行使解除权而终止。乙方确认甲方根据本合同约定享有的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期限均为3年,自每一违约行为发生之日起分别开始计算。甲方可以在前述期限内随时行使合同解除权。
2、租赁期限届满(乙方不续租或甲乙双方就续租事宜未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或乙方未参与由甲方组织的房屋公开招租活动的),乙方应至迟于租赁期限届满次日,或无论何种原因导致本合同解除的,乙方应于本合同解除后三日内将租赁房屋交还甲方。
3、租赁期限届满或本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下述标准之一交还租赁房屋:
(1)租赁房屋的装修及所有附属设备和其他添附物归甲方所有,甲方无须给予乙方补偿,乙方将租赁房屋以甲方书面认可的清洁状态交还甲方。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租赁房屋的装修及所有附属设备遭受损害,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2)乙方拆除装修及自行安装的设施、设备和其他添附物,并将租赁房屋以甲方书面认可的清洁状态交还甲方。
4、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标准交还租赁房屋的,应按合同解除或终止当年年租金的20%赔偿损失,如前述赔偿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乙方应补足差额。
5、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时间交还租赁房屋的,乙方应支付租赁房屋占用费。占用天数不足三十日(含三十日)的,每占用一日,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解除或终止当年日租金的标准的三倍支付租赁房屋占用费。占用天数超过三十日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解除或终止当年日租金标准的五倍支付超过三十日以后的房屋占用费至乙方实际交还租赁房屋之日止或甲方实际收回租赁房屋之日止。
6、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交还租赁房屋,乙方同意甲方均有权采取下列任一方式处理租赁房屋内物品:
(1)甲方均有权在任何时间以任何方式进入租赁房屋进行清场,租赁房屋内乙方未搬离的物品均视为乙方放弃了所有权及一切权利的遗弃物,甲方均有权以任何方式处理租赁房屋内的物品,由此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对此承担任何赔偿或补偿责任。乙方无权就此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且乙方仍应清偿所欠甲方的全部款项。
(2)甲方均有权直接将乙方在租赁房屋内的物品及设施设备转移至他处存放,并将该租赁房屋清理收回使用,此期间发生的乙方物品的清理费用、存放费用以及因此造成的乙方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对此承担任何赔偿或补偿责任。乙方无权就此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且乙方仍应清偿所欠甲方的全部款项。
7、在乙方交还租赁房屋时,应当签署该租赁房屋交还确认书。在签署确认书之后,或虽未签署确认书,但乙方已经实际搬离该租赁房屋之后,乙方在该租赁房屋内遗留的任何装饰装修、设施设备、物品等均视为乙方放弃了所有权及一切权利,甲方有权自行予以处置(包括作为垃圾予以处理),且无需赔偿乙方。
第十一条 通知与送达
1、甲乙双方一致确认本合同首部填写的联系地址分别为各方送达地址,该送达地址适用范围包括各类通知、协议等文件以及就合同发生纠纷时相关文件、法律文书的送达,同时包括争议进入仲裁、民事诉讼程序后的一审、二审、再审和执行程序。
2、一旦发生诉讼纠纷,各方确认的送达地址将默认为当事人的司法文书的送达地址,即司法文书一旦寄出,当事人将自动承担有效送达的法律后果。如因提供或确认的送达地址不真实、不准确,或指定联系人拒绝签收等导致法律文书未能被当事人实际接收的:邮寄送达的,以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直接送达的,送达人当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3、甲乙双方一致确认任何一方送达地址一旦发生变动,应于发生变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进行通知,该书面通知中确认的新通知地址将默认为新的通知及司法文书的送达地址。如未书面通知则向原送达地址送达的通知或文件或司法文书均视为有效送达,即使通知或文书被退回,也视为送达。
4、甲乙双方一致确认本合同首部指定的联系人均有权分别代表各方履行本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接受各类通知、函件等,但不包括协商减免租金、变更、解除合同的权限),如指定联系人发生变更的,变更方应于变更后2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其他方,如未按前述约定通知的,视为未作变更,原指定的联系人仍为有效的联系人,相应的法律责任及后果由变更方自行承担。
5、乙方同意甲方、人民法院可以通过在乙方租赁房屋的门口或其他醒目位置张贴通知的方式向乙方送达通知或文件或司法文书,甲方或人民法院张贴通知或文件或司法文书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方式
1、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如有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租赁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如因甲方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行使追偿权的,乙方同意任何一方均可向原告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如以诉讼方式解决纠纷,败诉方应承担胜诉方主张权利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邮寄费、调查取证费、公证费、律师费、财产保全保险费等。
第十三条 特别约定
1、乙方确认该房屋未取得不动产登记证书,甲方仅能够为乙方开具场所证明用于办理经营证照等经营许可证照。如因此导致乙方无法正常经营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乙方确认甲方对租赁房屋的出租权可能基于区委、区政府、区国资管理部门、甲方集团公司等其中任一有关部门的安排进行调整、变更。如发生调整、变更的,乙方同意在乙方接到甲方书面或电话通知之日起,无论是否另行签订协议,乙方均认可变更后的主体(包括多次变更后的主体)均享有本合同项下甲方的各项权利和义务。
第十四条 附则
1、甲乙双方一致确认租赁房屋的招租公告、竞买须知、成交确认书等文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本合同未约定事宜,按前述文件规定执行,如有冲突以本合同约定为准。
2、附件一《安全管理责任书》为本合同重要组成部分,如有冲突,以本合同约定为准。
3、本合同签订后,如有未尽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4、如本合同的某条款或某条款的部分内容在现在或将来成为无效,该无效条款或该无效部分并不影响本合同及本合同其他条款或该条款其他内容的有效性。
5、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成都市双流区双安车辆检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或签名捺印):
身份证号码(乙方为自然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一:
安全管理责任书
甲方(出租方):成都市双流区双安车辆检测有限公司
乙方(承租方):
为创建一个和谐、稳定、平安的经营环境,确保租赁房屋的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及公安部第61号令《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规章等,甲乙双方订立本安全(含消防)责任书。
一、甲方责任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安全、消防法律法规。
2、督导乙方建立建全安全管理工作组织、责任和制度,并对乙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3、与乙方签订《安全责任书》,督促乙方制定实施符合安全、消防等法律法规要求的安全制度和安全工作操作规程。
4、在租赁房屋发生火情等紧急情况下,如乙方不在现场,甲方可以不事先征得乙方同意,采取必要措施进入乙方区域进行应急处置,事后再通知乙方。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无需赔偿。
二、乙方责任
1、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安全、消防法律法规,服从甲方的安全管理及餐饮厨房(如涉及)安全管控相关标准要求,并承担本房屋区域内安全(含消防)责任。
2、乙方应确定本单位的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落实安全(含消防)责任,开展安全(含消防)管理工作,积极参加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含消防)教育培训,切实落实对每位员工“懂火灾的危害性、懂火灾的扑救方法、懂预防火灾的措施;会报火警、会使用灭火器、会火灾逃生”的要求,履行相关责任和义务。
3、乙方在装修过程中不得破坏租赁房屋主体结构、不得破坏供配电系统、给排水系统、消防控制系统,通信弱电、照明系统等,如因装修改造破坏租赁房屋主体结构、破坏供配电系统、给排水系统、消防控制系统,通信弱电、照明系统等造成的火灾、水灾、爆管、停电等安全事故,乙方须承担全部责任。
4、装修施工现场作业安全及房屋的消防安全,由乙方及乙方委托的施工单位共同负责,甲方实施监督和协助乙方做好安全工作。乙方要督促施工单位遵守施工、特种作业、消防管理有关规定,并同施工单位共同承担相应的安全法律责任。
5、乙方必须在承租区域内按照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自行配置适量的灭火器材。乙方自行采购的消防设施设备和器材自行维护保养,保证其完好有效。
6、在电气安全方面,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地方相关标准以及甲方管理要求。
7、非24小时供电的电气/电器设备,闭店时必须关闭电源;乙方因使用特殊设备需24小时通电,如设备本身故障引发消防安全事故,责任由乙方承担,如甲方因此遭受损失,乙方应予以赔偿。
8、严禁超负荷使用,严禁电气/电器设备带病运行;
9、杜绝电气/电器设备超期使用,达到使用年限,如继续使用必须经过具有资质的专业机构检测合格并明确延长使用年限。
10、乙方每日对电气/电器设备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是否存在超负荷运行情况;绝缘层/部件有无锈蚀、开裂、破损、绝缘支点脱落现象,是否超期使用,环境温度是否在产品使用说明规定范围内;是否存在电气连接点不实、丝扣脱扣;设备运行中有异常气味等现象。
11、乙方须接受甲方工作人员的安全检查、巡查,并为检查提供必要的条件。
12、每天营业前、闭店前,各检查一次责任区域落实安全措施情况,对煤气管道经常检查,如发现有泄漏现象应立即进行维修。乙方必须指定负责人在闭店时对房屋内的电、水、燃气进行检查,确保电断闸、水阀关闭(厨房自动灭火装置专用水阀除外)、燃气阀门关闭。
13、严禁在租赁房屋内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腐蚀性化学品、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毒品等违禁物品。
14、生产经营中产生的易燃塑料、纸板、纸质等包装乙方应及时清理,坚决避免火灾事故发生。
15、甲方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乙方进行安全检查监督。乙方应以积极认真的态度接受并配合甲方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存在的问题,乙方要积极自觉地进行整改纠正,如乙方拒不整改甲方可采取扣除保证金、从履约保证金列支隐患整改费用、通知相关行政部门执法、解除合同等合法措施监督乙方整改纠正,在此期间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16、乙方在租赁房屋区域内不得违章动火、私拉乱接电线;不得违章使用大功率电器;不得违章搭接临时用电线路;不得房屋经营存在“三合一”(经营、住人、仓库)消防违规现象,否则造成事故须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17、乙方在汛期要时刻关注天气情况,针对极端恶劣天气进行防汛检查及合理安排防汛值班,针对可能发生漏雨漏水及内涝等异常情况,有一定的防范和应对措施,从人防、物防、技防方面确保汛期租赁区域内安全生产及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
18、乙方租赁房屋区域内的安全由乙方自行负责,对于店铺内的生产经营活动及店铺存放的各种物资、货物、设备设施、材料等应自行管理,如发生意外自行承担责任与损失。
19、由于乙方原因或违反以上条款(包括并不限于)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造成安全事故,经济损失的,由乙方担相应事故责任及经济赔偿责任。
三、附则
1、本责任书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签订书面补充协议约定。
2、如因本责任书履行发生争议,各方应当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租赁房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如本责任书的某条款或某条款的部分内容在现在或将来成为无效,该无效条款或该无效部分并不影响本责任书及本责任书其他条款或该条款其他内容的有效性。
4、本责任书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成都市双流区双安车辆检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或签名捺印):
身份证号码(乙方为自然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二:
租赁房屋交付通知书
:
你方所承租的位于成都市双流区【 】镇(街道)【 】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已具备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现由我单位于【 】年【 】月【 】日以下列房屋现状将该租赁房屋正式交付于你(单位)。
序号 | 项目 | 内容 | 单位 | 数量 | 状态(正常/异常) | 备注 |
1 | 电气 | 灯 | 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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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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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开关 | 个 |
|
|
| |
3 | 分户配电箱 | 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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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装修 装饰 | 天花板 | 面 |
|
|
|
5 | 地面 | 面 |
|
|
| |
6 | 隔墙 | 堵 |
|
|
| |
7 | 门(含五金) | 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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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8 | 门楣灯箱 | 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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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9 | 钥匙 | 把 |
|
|
| |
10 | 窗户 | 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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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 | 给排水 | 给水阀门 | 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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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 洗手台 | 套 |
|
|
| |
13 | 蹲便 | 个 |
|
|
| |
14 | 排水点 | 个 |
|
|
| |
15 | 消防 | 喷淋头 | 个 |
|
|
|
16 | 烟感 | 个 |
|
|
| |
17 | 温感 | 个 |
|
|
| |
18 | 消防栓箱 | 套 |
|
|
| |
19 |
|
|
|
| ||
20 |
|
|
|
| ||
21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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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2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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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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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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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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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方交还租赁房屋时,请凭本通知书与我单位共同核实以上项目状态是否完好,与我单位办理退租手续。
特此通知。
通知人(盖章):
年 月 日
租赁房屋交付确认书
成都市双流区双安车辆检测有限公司:
我方已收到贵方送达的我方承租的位于成都市双流区【 】镇(街道)【 】房屋的《租赁房屋交付通知书》,经我方核实,我方对《租赁房屋交付通知书》载明的建筑面积、电气、装饰装修、给排水、消防、用表底数等记载的状态或数据均无异议,确认于【 】年【 】月【 】日接收租赁房屋。
特此确认。
承租人或指定联系人(盖章或签名捺印):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