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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民间借贷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社会多元化融资需求,促进了多层次信贷市场的形成和完善。与此同时,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也呈现爆炸式增长,给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带来新的挑战。近年来,社会上不断出现披着民间借贷外衣,通过“虚增债务”“伪造证据”“恶意制造违约”“收取高额费用”等方式非法侵占财物的“套路贷”诈骗等新型犯


2018-10-30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为规范互联网法院诉讼活动,保护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确保公正高效审理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法律,结合人民法院审判工作实际,就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相关问题规定如下。  第一条 互联网法院采取在线方式审理案件,案件的受理、送达、调解、证据交换、庭前准备、庭审、宣判等诉讼环节一般应当在线上完成。 


2018-10-30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一编 总则 第一章 指导思想、原则和适用范围   第一条 为了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教育党员遵纪守法,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党的纪律建设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2018-10-30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


2018年7月20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改革方案》)。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着眼全局作出的重大决策。《改革方案》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是保证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平稳有序推进的指导性文件。《改革方案》明确了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提出了改革的主要任务及实施步骤、保障措施,并就抓


2018-10-30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印发《关于加强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约束的指导意见》


《关于加强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约束的指导意见》全文如下: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和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部署,加强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约束,降低国有企业杠杆率,推动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增强经济发展韧性,提高经济发展质量,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总体目标。加强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约束是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


2018-10-30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人民法院的设置和职权  第三章 人民法院的审判组织  第四章 人民法院的人员组成  第五章 人民法院行使职权的保障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人民法院的设置、组织和职权,保障人民法院依法履行职责,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   人民法院通过审判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


2018-10-30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修正)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立  第二节 组织机构  第三节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  第四节 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  第三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立  第二节 股东大会  第三节 董事会、经理  第四节 监事会  第五节 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  第五章 股份有限


2018-10-30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一条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纳税年度,自公历一月一日


2018-10-30

国家监察委员会特约监察员工作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充分发挥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国家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优势,推动监察机关依法接受民主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规范特约监察员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特约监察员是国家监察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一定程序优选聘请,以兼职形式履行监督、咨询等相关职责的公信人士。   特约监察员主要从全国人大代表中优选聘请,也可以从全国政


2018-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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