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贯彻学习新《条例》,让基层监督“长牙”“带电”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这是党的十八大之后,党中央对《条例》的第二次修订,释放出坚决以铁的纪律管党治党的强烈信号。这项举动对于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密切党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作为基层纪检监督机构,应当认真履职尽责,坚决把贯彻中央精神落到实处,让基层监督也要“长牙”“带电”。
让基层监督“长牙”“带电”,就是要持续扎紧制度的笼子。古人云“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党的十八大以来,反腐败斗争中许多真实的案例显示,那些铸成大错的党员干部在一步步走向堕落罪恶的过程时,普遍是从一些不起眼的小便宜、小动作、小利益开始,继而诱发私欲膨胀,逐步陷入不可自拔的境地。因此,基层监督更需要架起制度的“防火墙”,要对现有的制度进行梳理排查,并根据党风廉政建设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重新对各项监督机制与制度进行修订和补充完善。要让各项制度具有针对性,根据自身的业务特点、职责权限、工作任务等制定出具有可操作性、权威性的基层监督制度体系,建立起管思想、管工作、管作风、管纪律的从严管理体系,要用规章制度管住“大多数”。
让基层监督“长牙”“带电”,就是要架好纪律的高压线。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纪律不严,从严治党就无从谈起”。纪律一直是党的生命,作为规范党组织和党员行为的基础性法规,党纪处分条例在我国的党内法规体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作为基层监督组织,坚决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反对“四风”等从严治党的实践成果,并在基层党组织有效落地生根,就需要在监督工作中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纪法分开,使党的纪律成为管党治党的尺子和全体党员的行为底线。让纪律的震慑无处不在,就要用坚决好问责利器,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对发现的违纪问题坚决惩处,绝不手软,让铁的纪律始终带有高压电流,随时让触碰者付出沉痛代价。
让基层监督“长牙”“带电”,就是要认真组织学习贯彻新《条例》。古人云:“玉不琢,不成器”浅显的比喻却揭示了学校的重要性。基层监督落实《条例》要求,需要真正做到勤学习、勤思考、勤熟记,为执纪守纪打下坚实基础,始终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同时,要正确理解和把握《条例》精神实质,重点在于规范和约束广大党员的行为,目的在于强化党员日常管理。因此,基层监督重点是要突出强化党员的日常管理,时刻用党的纪律约束党员干部,规范其言行举止,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提升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能力,坚决抵制歪风邪气和不正之风。
深入贯彻学习新《条例》,让基层监督“长牙”“带电”,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向基层延伸的新时代要求,是夺取全面反腐败斗争的新举措。基层纪检监察部门应当应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认真履职,为党风廉政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